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4.8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 797—89

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 for wet system valv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

本标准不适用于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以外的其他附件。

 

2         引用标准

GB 2555  一般用途管法兰连接尺寸

GB 2556  一般用途管法兰密封面型式和尺寸

GB 3289.1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  管件结构尺寸表

GB 3098.1~3098.3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6032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IRHD)微型试验法

GB 5720  O形橡胶密封圈试验的标准方法

 

3         术语

3.1  湿式报警阀

只允许水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并在规定流量下报警的一种单向阀。

3.2  阀瓣或阀瓣组件

湿式报警阀中控制水流方向的主要可动密封件。

3.3  补偿器

湿式报警阀的一种辅助部件,其功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源压力波动或冲击而造成原误报警。

3.4  延迟器

一种容积式装置,其功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源压力波动或冲击而造成的误报警。

3.5  火力警铃

水流过湿式报警阀使之启动后,能发出声响的水力驱动式报警装置。

3.6  伺应状态

湿式报警阀安装在管路系统中,由水源供给压力稳定的水,而无水从报警阀系统侧任何出口流出的状态。

3.7  额定工作压力

湿式报警阀或延迟器在伺应状态或工作状态下允许的工作压力。

3.8  进口压力

湿式报警阀在伺应状态下进口处的静水压。

3.9  出口压力

湿式报警阀在伺应状态下出口处的静水压。

3.10  延迟时间

安装延迟器与不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自阀动作至报警装置发出报警所需时间的差值。

3.11  灵敏度

能使湿式报警阀开启从系统侧流出的最小水流量。

3.12  废水

湿式报警阀在伺应状态下因水源压力波动或冲击从报警口流出的水。

 

4         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

 

4.1  外观

湿式报警阀应标志清晰、表面平整光滞、无加工缺陷及碰伤划痕,涂层均匀、色泽美观。

4.2  规格

湿式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6580100125150200250mm

阀座圈处的直径可以小于公称直径。

4.3        额定工作压力

湿式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2MPa

湿式报警阀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对额定工作压力做相应的标记。

4.4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4.4.1  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成。阀座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应不胝于青铜。

4.4.2  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镍铜合金等耐腐蚀材料制成。若用耐腐蚀性能差的材料制造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4.5        阀体和阀盖

4.5.1  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 2555GB 2556GB 3289.1的规定。

4.5.2  阀体上应设有泄水口,泄水口公称尺寸最小为20mm

4.6        零部件

4.6.1  阀瓣或阀瓣组件在无水流通过时,应在重力作用下回到阀座上,无须手动复位。

4.6.2  阀瓣或阀瓣组件全开时,在流速为6m/s的水冲击下,各零件不应有永久性变形或断裂。

4.6.3  阀在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时,紧固件的公称设计载荷不得低于GB 3089.1~3.89.3的规定。

4.7        刚性非金属零件

4.7.1  刚性非金属零件按7.3条和7.4条规定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4.7.2  老化试验过的零件装配的湿式报警阀按7.7条和7.9条规定进行泄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4.12条和4.14条规定。

4.8        阀瓣主密封件

4.8.1  阀瓣主密封件的拉伸应力、应变特性和耐热老化性能应不低于如下规定:

a.  最低定伸强度为10MPa,最小伸长率为300%50~200mm)。

b.  最低定伸强度为15MPa,最小伸长率为200%50~150mm)。

c.  公称尺寸为50mm的零件拉抻到150mm,保持2min,释放2min后测量,最大残余变殂不超过9mm/

d.  零件置于70℃、2.0MPa压力的臭氧环境中试验96h,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硬度变化不应大于5个国际硬度单位。

e.  零件置于100℃蒸馏水中70h后,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零件体积变化率不得超过20%

4.8.2  阀瓣主密封件按7.5.2条规定试验后不应粘结到它的配合表面上。打开阀瓣组件我需压力不应大于0.035MPa.

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允许只对阀座表面上应力最大的一种规格进行试验。

4.9        补偿器

湿式报警阀不得因沉淀物、水垢等杂质迅速沉积而影响补偿器正常工作。

4.10    正常工作循环

使用弹簧或膜片的湿式报警阀按7.2条规定进行试验时,应能保证5000次正常工作循环。

4.11    强度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应能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是4.8MPa)的静水压,保持5min不损坏。

4.12    渗漏和变形

4.12.1  湿式报警阀的阀瓣系统侧应能承受2倍的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无渗漏。

4.12.2  湿式报警阀的阀瓣系统侧应能承受15×103Pa的静水压,保持16h阀瓣无渗漏。

4.12.3  湿式报警阀组件在开启位置,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无渗漏、无永久变形。

4.12.4  渗漏和变形试验后,湿式报警阀应满足4.14条功能要求。

4.13     水力摩阻损失

湿式报警阀在流速为4.5m/s条件下,因水力摩阻而产生的压力损失不得超过0.02Mpa.

4.14     功能

4.14.1  带有附件的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为0.14Mpa、系统侧以15L/min流量放水时,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4.14.2  带有附件的湿式报警阀,在进口压力分别为0.140.701.20Mpa,系统侧相应以6080170L/min流量连续放水时,均应发出报警信号。

系统侧放水停止后,湿式报警阀不再有水流向水力警铃。

4.14.3  不安装延迟的湿式报警阀,系统侧放水后15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

4.14.4  湿式报警阀无须手动复位即能依次报警。

在阀瓣开启过程中两侧压差最大时,进口压力与出口压力之

4.14.5  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分别为0.14Mpa,阀的报警口或延迟器顶部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4.14.6  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分别为0.140.701.20Mpa,在阀瓣开启过程中两侧压差最大时,进口压力与出口压力之比值应不大于1.16

4.14.7  湿式报警阀工作压力在0.14~1.20Mpa之间、流速成在6m/s之内,不用调整应能准确工作。

4.15  耐火性能

使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造阀体和阀盖时,充满水的湿式报警阀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min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         延迟器的性能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延迟器进水口直径等于或小于6mm时,应设置耐腐蚀的过滤网。网口尺寸不应大于保护孔径的0.6倍,过滤网总面积不应小于保护面积的20倍。

5.2  延迟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2Mpa

5.3  延迟器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无渗漏或损坏。

5.4  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侧放水后5~90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

5.5  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5.6  膜片型延迟器应能保证5000次正常工作循环。

 

6         水力警铃的性能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水力警铃的外观应符合4.1条规定。

6.1.2  水力警铃喷嘴和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6.1.3  水力警铃进水口公称直径应不小于20mm,排水孔面积不应小于喷嘴面积的50倍。

6.1.4  水力警铃喷嘴进口处压力分别为0.20.31.0Mpa,距离水力警铃3m处三个位置的响度平均值不应小于85dBA),而且每大体上测量数值均不得低于80dBA)。

当喷嘴进口处压力为0.05Mpa时,三次试验的平均响度值不应低于70dBA)。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验

使用量具和目测,检验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规格、材料、零部件、外观标志等,应符合4.14.24.34.44.54.6.15.16.1各条的规定。

7.2        工作循环试验

阀瓣组件使用弹簧的湿式报警阀,试验时阀瓣组件要转离座450,再缓慢地回到关闭位置。导阀使用弹簧的湿式报警阀,试验时导阀从全开位置回到关闭位置。使用膜片的延迟器,试验时膜片应从正常开启弯曲到正常关闭位置。

试验进行速率不应大于6/min,正常循环次数应符合4.10条和5.6条规定。

7.3        空气老化试验

7.3.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空气温度试验箱中,样品之间、样品与试验箱壁之间不得接触,施加给样品的应力及接触材料与样品使用状况相同。

7.3.2  试验温度为120±2℃,试验时间为180d

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式(1)计算:

D=737000e-0.0693t…………………………(1

式中:    D——试验持续时间,d

          t——试验温度,

7.3.3  老化试验后取出样品,在23±2℃空气环境中泠却24h,试验结果应符合4.7.1条规定。

7.4        温水老化试验

7.4.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87℃的自来水中进行180d试验。

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但不得低圩70℃)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式(2)计算:

D+74857e-0.0693t……………………(2

式中:D——试验持续时间,d

t——试验温度,℃。

7.4.2  老化试验后取出样品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4.7.1条规定。

7.5        阀瓣主密封件试验

7.5.1  阀瓣主密封件拉伸应力应变特性的测定、加速成老化和耐热试验参照GB528\GB 3512t GB 6032规定进行。

O型密封圈的物理性能试验按GB 5720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应符合4.8.1条规定。

7.5.2  使阀瓣组件处在关闭位置,阀出口处加0.35MPa静水压,阀进口侧维持大气压力。

用浸没或其他方法使水温保持在87±2℃,持续试验90d。试验持续时间结束后,排出阀出口侧积水,冷却到21±4℃,阀出口侧处于大气压力,给阀进口侧缓慢加村,使阀瓣组件离开阀座。

阀瓣主密封件粘结情况和阀进口处压力应符合4.8.2条规定。

7.6        阀体强度试验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体上不耐压的结构和零件用耐压的结构和零件代替,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开启。充水排除空气,给阀内加4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但不得低圩4.8MPa),保持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1条规定。

7.7        阀渗漏和变形试验

7.7.1  将装有补偿器等处部设备的湿式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关闭。

充水排除空气后,给阀瓣系统侧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2.1条规定。

阀瓣组件渗漏情况根据置于阀下面的纸是否有湿痕来判断。

7.7.2  将阀瓣开启重复7.7.1条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4 .12.3条规定。

7.7.3          将装有补偿器等外部设备的湿式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出口安装一立管,立管上端通大气,堵塞住阀其余开口,阀瓣关闭。

充水排除空气后,给阀瓣系统侧加15×103Pa(1.5m水柱)的静水压,持续16h.。试验结果应符合4.12.2条规定。

检查阀瓣组件渗漏方法按7.7.1条规定。

7.8        水力摩阻损失试验

7.8.1  水力摩阻损失试验采用本试验方法或附录A(补充件)试验方法。

7.8.2  将湿式报警阀安装在图1试验管路中,阀两侧取压孔之间的距离h3-2与直管段取压孔之间的距离h2-1相等,管径相同。流量测量和压差测量的精度均不低于±2%

7.8.3  调节供水装置,使通过湿式报警阀的水流速保持在4.5m/s。由压差测量装置,同时分别测出h3-2间的压差和h2-1间的压差△P21

由式(3)计算出湿式报警阀的水力摩阻损失△P0

P=P32-△P21…………………(3

P应符合4.13条规定。

7.9        功能试验

7.9.1  试验装置

湿式报警阀功能试验在图1所示试验装置上进行,该装置还包括供水系统、进口压力测量仪表、报警管路控制阀、排水装置、阀系统侧放装置等。压力、流量和压差的测量精度均不低于±20%

1  功能试验的试验布置

注:该试验布置方块图系典型布置,制造厂生产的外围设备不同时可以有所变动。

7.9.2  报警试验

7.9.2.1  将湿式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使阀处于伺应状态,每次试验前应将废水排净。

7.9.2.2       调节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保持在0.14MPa,调节阀系统侧放水量保持在15L/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4.1条规定。

7.9.2.3       调节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分别保持在0.140.701.20MPa,阀系统侧放水流量相应稳定在6080170L/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4.2条规定。

7.9.2.4       重复7.9.2.3条试验,每种流量试验后关闭阀系统仙放水阀。报警情况应符合4.14.2条、4.14.4条规定。

7.9.2.5       调节湿式报警阀进口压力保持在0.14MPa,调节阀系统侧放水流量大于60L/min,阀报警口或延迟器顶部压力应符合4.14.5条规定。

7.9.2.6       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和不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分别重复7.9.2.3条试验。自系统侧放水至报警装置连续报警所需时间,应符合4.14.3 条和5.4条的规定。

  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延迟时间,从系统侧放水开始,到延迟器顶部压力为0.05MPa时止计算。

7.9.3  压力比试验

7.9.3.1  将湿式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使阀处于伺应状态,调节进口压力保持在0.14MPa,从阀系统侧缓慢地少量放水,同时记录进口压力和阀两侧压差值,在阀瓣开启的瞬间、进口压力下降之前测得压差的最大值。按式4计算压力比。

 

7.9.3.2  在进口压力分别为0.701.20MPa条件下,重复7.9.3.1条试验。

7.9.3.3  三次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14.6条规定。

7.9.4  调节供水系统,使湿式报警阀的进口压力由0.14MPa1.2MPa,湿式报警阀的水流速控制在6m/s之内,阀的工作状况应符合4.6.2条和4.14.7条规定。

7.10     延迟器试验

7.10.1  渗漏和强度试验:将延迟器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堵住排水口,充水排除空气后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3条的规定。

7.10.2  延迟时间试验按7.9.2.6条规定。

7.10.3       排水试验:将延迟器充满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记录排水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条规定。

7.10.4       膜片型延迟器工作循环试验按7.2条规定进行。

7.11    水力警铃试验

7.11.1  铃锤启动压力试验

将水力警铃安装在图1试验装置上,打开湿式报警阀系统侧放水阀,调节进口压力使水力警铃铃锤开始旋转,记录喷嘴进口处压力。试验应符合6.2条规定。

7.11.2  持续性试验

水力警铃持续性试验按下表给出的顺序、时间和压力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6.3条规定。

顺序

持续时间

水力警铃入口处平均压力

1

5min

湿式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

2

50h

0.3倍湿式报警阀额定工作压力

7.11.3  响度试验

水力警铃响度试验布置按图2规定。

调节水力警铃喷嘴进口处的压力分别为0.050.200.301.00MPa,记录距离水力警铃3m处各位置的响度值。每个响度值及平均值应符合6.4条规定。

2  响度试验的试验布置

注:1)管径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定。

7.12    耐火试验

7.12.1  湿式报警阀耐火试验在图3所示试验装置上进行,该装置还包括代东水系统、流量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等。

一只测温热电偶安装在包含阀轴线的水平面上,测温点到阀两个法兰盘的距离相等,距阀表面10mm

油盘面积不小于1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