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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2—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叶片型水流指示器,其他类型的水流指示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1842 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5720 O型橡胶密封圈试验的标准方法

3 术语

3.1 水流指示器

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水流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一种报警装置。

3.2 延迟时间

由水的流动引起传动部件开始动作到发出报警信号这段时间。

3.3 灵敏度

驱动水流指示器发出报警信号的最小水流量。

4 规格

水流指示器公称直径为25506580100125150200mm

5 技术要求

5.1 最大工作压力

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5.2 延迟性能

5.2.1 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的延迟时间应该可以调节。

5.2.2 水流指示器按照6.2 条进行试验。所测得的延迟时间应在2~90s范围内。

5.3 工作循环

5.3.1 水流指示器按照6.3条进行试验,经500周期动作,试验中应动作灵敏、复位迅速。

5.3.2 试验后应经过6.8条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4 耐腐蚀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照6.4条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其任何部件不能出现影响性能的裂纹等腐蚀损坏。试验后应经过6.8条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5 刚性非金属材料

5.5.1 水流指示器的部件如果采用刚性非金属材料,则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应按6.5.1条进行空气老化试验。

5.5.2 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经90土2℃7d或70土2℃28 d的空气老化试验后,试件不得出现弯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影响水流指示器功能的损坏。

5.5.3 如果叶片采用聚乙烯材料则聚乙烯叶片应按6.5.2条进行试验,测定其耐环境应力开裂能力,试验后叶片应无裂纹。

5.6 抗冲击性能

5.8.1 水流指示器应按照6.6条进行冲击试验,经三次6.8J能量的冲击后,不得有零件松动而妨碍水流指示器动作。试验后,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6.2 试验后应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壳,如果外壳出现断裂而不影响水流指示器动作,则是合格。如果外壳用于防尘或防潮,而外壳断裂,水流指示器则是不合格。

5.7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抗水老化性能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应按6.7条进行水老化试验,O型圈除外。试验后应检查密封垫与夹具之间,不得出现松动、粘结及密封垫变脆、变软现象。

5.8  灵敏度

5.8.1  水流指示器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流量小于、等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应报警;

    b.报警流量应该是在15.0 L/min到37.5 L/min间的任意值,到37.5 L/min时,必须报警;

c.报警流量不座大于37.5 L/min。

5.8.2  试验压力范围在0.14一1.20MPa间。

5.9  水力摩阻损失

    水流指示器按6.9条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试验管路中在水流速为4.5 m/s的条件下,水流指示器水力摩阻产生的压力损失不得超过0.02MPa。

5.10  耐水冲击性能

5.10.1  水流指示器应按6.10条进行水冲击试验,受水冲击后应该复位迅速。

5.10.2  试验后应按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5.11  耐水压性能

    水流指示器按6.11条进行水压试验。在2.4MPa水压下,持续5 min,不得有破裂及渗漏,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现象。

5.12  过载能力

    水流指示器按6.12条进行试验时,其组件不得出现过热烧毁、坑点或触点粘合等现象。

5.13  耐电压能力及绝缘电阻

5.13.1  水流指示器按6.13条进行耐电压能力测定,在6.13.3条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在下列部件之间应耐电压60土5s不被击穿。

    a.所有活动部件和静止金属件(包括外壳)之间;

    b.在不同电压和不同频率下工作的电路活动部件间。

  5.13.2  水流指示器按6.13条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下列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干2MΩ。

    a.触点断开时,同极进线与出线之间;

    b.触点闭合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点与线圈及控制电路之间;

    c.各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包括外壳)之间。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6.1.1  试件的标志应齐全,符合第7章标志要求。

  6.1.2  对照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查,样品应与图纸相符。

  6.1.3  检验试件的工艺一致性情况,目测试件有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6.2  延迟性能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报警流量下使叶片动作,测量延迟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规定。

6.3  工作循环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报警流量下经受500周期动作,每一工作循环包括驱动叶片动作报警,然后复位。

    试验结果应符合5.3条规定。

6.4  腐蚀试验

6.4.1  将一只试件置于化工腐蚀试验箱中,工作室内按体积比每24 h加入0.5%的 SO2。在工作室的底部,用平底大口的器皿盛入足够的蒸馏水,让其自然挥发,以形成潮湿的环境,试验温度保持在25土5℃,试验历时10 d。

6.4.2  将试件悬吊在工作室中间部位,在距试件上部5 cm处加罩,以免工作室顶部所凝聚的液滴滴在试件上。

6.4.3  试验后将试件取出,置于25土5℃环境温度中,历时24h,然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4条规定。

6.5  刚性非金属材料试验

6.5.1  将1件刚性非金属材料部件置于空气烘箱中,试件在烘箱中不应与箱壁接触。使烘箱预热至老化温度90±2℃历时7 d或老化温度70土2℃历时28 d。然后将试验盾的试件置于温度20土5℃的空气中,冷却24 h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5.2条规定。

6.5.2  将3只聚乙烯叶片浸入试剂中,试验温度为50士2℃,历时48 h试验后检查叶片应符合5.5.3条规定。试剂的选用应按照 GB1842中规定进行。 

6.6  冲击试验

6.6.1  将一只试件固定于试验台上,在外壳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施加6.8J的冲击能量,每方向冲击一次。

6.6.2  试验采用一只0.54 kg的钢球进行,试验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座符合5.6条规定。

6.7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水老化试验

6.7.1  取三只试件进行本项试验。

6.7.2  将每一试件取25 mm长的一部分置于两个尺寸为76 mm×24 mm×9 mm的铝板之间,用中心距为38 mm的两个螺栓将试件夹紧,压至试件厚度的三分之二,见图l。

6.7.3  然后将夹具置于87土2℃的水中,历时90d。试验后,将夹具取出检查,试件应符合5.7条规定。

6.7.4  O型橡胶密封圈的物理性能试验按 GB5720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1  弹性非金属密封垫试验加载夹具

6.8 灵敏度试验

将一只试件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于试验管路上,缓慢调节试验管路中的流量,直至水流指示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该流量值应符合5.8条规定。

6.9 水力摩阻损失试验

6.9.1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在试件的两侧需提供至少1m的相同管径直管段。在被测试件的两侧的试验管路上,距试件相同位置上设置两个测压孔,以便进行压差测量。

6.9.2 调节试验管路流量,使试验管路中的流速为4.5m/s,用压差计测量两测压孔之间的压差值△p1

6.9.3 拆下试件将一相同管径直管段代替水流指示器,该直管应预先测量在4.5m/s流速下水力摩阻损失△p0,在4.5m/s流速下测量两测压孔之间的压差值△p2

6.9.4 水流指示器的水力摩阻损失△p可通过下式计算得出;

p=p1-△p2+△p0

水力摩阻损失应符合5.9 条的规定。

6.9.5 流量测量及压差测量的精度均不低于±2%

6.10 水冲击试验

6.10.1 将被测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路上,调节水的流速,使其快速从0上升到5.4m/s,保持此流速10s ,然后快速将流速降到0

6.10.2 试验后,试件应按6.8 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6.10.3 将进行过6.10.1和6.10.2所述两项试验的水流指示器反向安装,进行50次反向冲击,每次反向冲击的最高流速为正向的50%,每次冲击应保持10s,然后再按照6.8条进行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规定。

 6.11 水压试验

  将水流指示器安装在正常工作位置上并充满水,缓慢地将压力升至2.4MPa,并保持5min,然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11条规定。

6.12  过载试验

6.12.1  水流指示器,以每分钟6个周期的频率进行500个周期的动作。施加于触点的试验电压为触点额定电压,试验电流为触点额定电流的150%。

6.12.2  不同类型的水流指示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l)具有多种触点额定电压和单一触点额定电流的水流指示器,试验电压应选择触点最高额定电压;(2)具有多种触点额定电流的水流指示器,应在包括触点最高额定电压、最大功率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如果水流指示器具有交流和直流触点额定电流,水流指示器应在每种触点额定电流下进行试验。每次试验使用不同的试件。

6.12.3  用于交流控制电路中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时,应使用感性负载,并使功率因数为0.6。

6.12.4  试验后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12条规定。

6.13  耐电压及绝缘电阻试验

6.13.1  将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

6.13.2  首先按 GB2423.3进行两周期的恒定湿热试验。每个周期为24 h。恒定湿热试验的条件为:温度40土2℃,相对湿度为(93+2-3纪独%。试验后应立即按6.13.3及6.13.4进行耐压能力及绝缘电阻测定试验。

6.13.3  耐电压能力测定

6.13.3.1  本试验的试验电源采用50Hz正弦交流电源,电压应满足:

    a.对于额定电压低于5 V的水流指示器采用500V;

    b.对于额定电压高于、等于50V的水流指示器采用1500V。

  6.13.3.2  试验电压以100500 V/s升压速率从零升至要求的试验电压值,保持60土5s并检查试件,试验结果应符合5.13.1条规定。

6.13.4  绝缘电阻测定

  6.13.4.1  水流指示器在5.13.2条规定的部件之间施加500土50VDC,持续60土5 s后测量绝缘电阻。

6.13.4.2  测量绝缘电阻的试验装置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试验电压:500土50VDC;

    h.测量范围;0——500MΩ

    c.最小分度:0.1 MΩ:

    d.记时:60士5 s。

6.13.4.3  测量结果应符合5.13.2条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制造单位应制订并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规定。

7.2  检验分类

7.2.1  产品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2.2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6.1、6.2、6.8、6.11条各项试验。

7.2.3  样品数量及试验规程按图2规定进行。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6.l—6.13各条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  产品不符合本标准6.8、6.10、6.11条中一条,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其余各条不合格时,允许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2  试验规程图

8         标志

水流指示器应有清晰耐久标志,包括:

a.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  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c.  工作压力;

d.  灵敏度;

e.  水流方向;

f.   电性能指标;

g.  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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