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 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宜来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米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湖南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此网站由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A座702、704室    电话:0731-5227777 5228888 5229999
                   传真:0731-5230000                      Email:
shmen@shmen.com
                   网址:http://www.shm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