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第十章 电气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l.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以及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和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节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1条 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保护管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10.2.3条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内的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 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糟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 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            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标志

  第10.2.9条 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标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10.2.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此网站由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A座702、704室    电话:0731-5227777 5228888 5229999
                   传真:0731-5230000                      Email:
shmen@shmen.com
                   网址:http://www.shm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