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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荷载及荷载组合
4.3.1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自重等。
对核爆动荷载,设计时采用一次作用。
4.3.2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同时均匀作用在结构各部位设计(图4.3.2-a)。
当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尚应验算地面空气冲击波对高出地面外墙的单向作用(图4.3.2-b)。


4.3.3 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Pc1及升压时间to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3.1 顶板计算中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

式中:Pc1——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平方米);
K——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可按本规范第4.3.4条确定。
4.3.3.2 顶板计算中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

4.3.4 结构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k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4.3.4.1 覆土厚度h为0时,k=1.0;
4.3.4.2 覆土厚度h大于或等于结构不利覆土厚度hm时,非饱和土的k值可按表4.3.4确定,饱和土的k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4.3.4.3 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小于结构不利覆土厚度hm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对主体结构,当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不大于0.5m时,综合反射系数k值可取1.0。

4.3.5 土中结构顶板的不利覆土厚度hm,可按表4.3.5-1、表4.3.5-2采用。

4.3.6 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Pc2及升压时间to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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