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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除可按本规范4.2~4.4节的公式计算外,当条件符合时,也可按本节的表格直接选用。
4.5.2 当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且按允许延性比[β]等于3计算时,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1可按表4.5.2采用。

4.5.3 防空地下室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当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外墙影响时,可按表4.5.3-1、4.5.3-2采用;当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时,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2应按表4.5.3-1、4.5.3-2规定数值乘以系数λ采用。6级时,λ=1.1;5级时,λ=1.2;4B级时,λ=1.25。
4.5.4 对按本规范第3.3.7.1款规定,高出室外地面的6级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单向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其等效静荷载的标准值qe2取130kN/平方米。
4.5.5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3,可按表4.5.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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