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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2 对砖砌外墙,在洞口两侧每6皮砖应加3根Ф6拉结钢筋,其伸入墙身长度不宜小于500mm,另一端应与柱内钢筋扎结(图4.7.14-b)。
4.7.14.3 对钢筋混凝土外墙,在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柱上、下端主筋应伸入顶、底板,并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图4.7.14-c),且应在洞口四角各设置2Ф12斜向构造钢筋,其长度为800mm(图4.7.14-d)。


4.7.15 混合结构的防空地下室,由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的防护密闭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
4.8
临战加固
4.8.1 采用平战兼顾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经临战加固后,必须满足预定的各项防护要求。
4.8.2 采用临战加固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兼顾设计。被加固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临战加固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加固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4.8.3 临战加固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临战加固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修建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4.9 消波系统
4.9.1 消波系统可根据防爆波活门的设计压力和通风、排烟系统的允许余压值按表4.9.1选用。
4.9.2 悬板活门直接接管道的余压Pov可按下式计算:

4.9.3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消波系统的余压Pov,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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