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可燃、易燃材料堆场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2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增加25%;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3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室、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
|
|
|
|
|
|
|
|
|
甲类物品仓库,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甲、乙、丙类液
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
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Z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
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kgf/cm2)的乘积计算;
2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式和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倍,且不应小于20.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2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3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
|
|
|
|
|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仓库,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
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kgf/cm2)的乘积计算。
4.3.4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3.5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4.3.3条相应储量的湿式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0m。
总容积不大于3m3的液氧储罐,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当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氧。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6的规定。
表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4.3.7 液氧储罐周围5.0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4.3.8
液氢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4.4.1条相应储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减小25%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