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1 特级保护对象

D.1.1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2 一级保护对象

D.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 商业楼、商政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 医院病危、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 甲、方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 庙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 设在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近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等。

D.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 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 以可燃气为燃炒的商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 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 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D.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炒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

D.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湖南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此网站由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A座702、704室    电话:0731-5227777 5228888 5229999
                   传真:0731-5230000                      Email:
shmen@shmen.com
                   网址:http://www.shm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