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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本规范用词说明

 

E.0.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E.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E.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

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

主要起草人:徐宝林 焦兴国 丁宏军 胡世超 周修华

袁乃忠 丁文达 罗崇嵩 骆传武

冯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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