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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保
护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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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级 |
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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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一类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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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1.
200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
m2及以上的门诊楼;
2.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 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 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 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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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 |
1. 甲、乙类生产厂房;
2. 甲、乙类物品库房;
3. 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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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民用建筑 |
1. 地下铁道、车站;
2. 地下电影院、礼堂;
3. 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准则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 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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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二类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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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不超 24m的民用建筑 |
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馆、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 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 高级住宅;
5.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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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 |
1. 丙类生产厂房;
2. 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
m2的丙类物品库房;
3. 总工程师建筑面积大于50
m2,但不超过1000
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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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民用建筑 |
1.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2. 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