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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系统设计
5.1.1
除油罐区以外的防护区,系统设计时,可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油罐区系统设计时,可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
5.1.2
泡沫供给速率或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R=Z·S
(5.1.2)
式中Z——泡沫增高速率(m/min),宜取0.3。
5.1.2.2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²。
5.1.2.3 水溶性B类火灾的泡沫供给速率或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5.1.3 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当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应大于12min。
5.1.3.2
当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时,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可按表5.1.3确定。
5.1.4
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
当按泡沫供给速率计算时,应满足在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内泡沫液的使用量。
5.1.4.2
当按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计算时,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油罐时,其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计算:
WZ=Rz·Sz·K·Tz
(5.1.4-1)
式中WZ——油罐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L);
Rz——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L/min·m²);
Sz——油罐防护面积(m²),拱顶油罐、钢制浅盘和铝合金双盘内浮顶油罐的防护面积可按油罐截面面积计算;外浮顶油罐和钢制单、双盘内浮顶油罐的防护面积可按环形面积计算;
K——混合比,当采用混合比为6%型中倍数泡沫液时,取0.08;
Tz——泡沫的最小喷放时间(min)(min)。
(2)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计算:
W=WD+WG (5.1.4-2)
式中W——系统用泡沫液的最小贮备量(L);
WD——最大一个油罐用泡沫液的贮备量(L);
WG——泡沫液储罐至最远一个油罐泡沫发生器之间管道中的泡沫液量(L)。
5.1.5
系统用水的最小贮备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s——系统用水的最小贮备量(L)。
5.2 系统组件
5.2.1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固定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泵或水泵及泡沫液泵、管道过滤器、阀门、管道及其附件等组成。
5.2.2 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水罐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泵、比例混合器或泡沫消防车、手提式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泡沫液桶、水带及其附件等组成。
5.2.3
固定设置的比例混合器入口前的管道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5.2.4
固定设置的比例混合器的水和泡沫液入口处应设置压力表,且应在泡沫液入口处设置单向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