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第四章 喷头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各危险等级建筑物、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
  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4.1.3条 布置在有坡度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
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第4.1.4条 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第4.1.5条 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第二节 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4.2.1条 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第4.2.2条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第4.2.3条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湖南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此网站由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A座702、704室    电话:0731-5227777 5228888 5229999
                   传真:0731-5230000                      Email:
shmen@shmen.com
                   网址:http://www.shm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