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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
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
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
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
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³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³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
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³、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³,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量小于200m³、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³,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