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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管网安装
5.1.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5.1.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5.1.3
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5.1.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5
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