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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7.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7.1.2.2 系统供电正常;
7.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7.1.2.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7.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1 水源测试;
7.2.1.2 消防水泵调试;
7.2.1.3 稳压泵调试;
7.2.1.4 报警阀调试;
7.2.1.5 排水装置调试;
7.2.1.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2.2.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7.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7.2.3.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7.2.4 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7.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7.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7.2.6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6.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7.2.6.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进行记录:
7.2.7.1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7.2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