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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GB50098-98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
3.2 防火间距
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
4.2 防火墙和隔墙
4.3 装修和构造
4.4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5 安全疏散
5.1 一般规定
5.2 楼梯、走道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6.1 一般规定
6.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4 排烟口
6.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排烟管道
6.6 排烟风机
6.7 通风、空气调节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用水量
7.3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7.4 消防水池
7.5 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7.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7 消防水泵
7.8 消防排水
8 电 气
8.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2 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
8.3 灯 具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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