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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
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
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表1.1
注:①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②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③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④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⑤表中建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与乙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⑥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附录二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
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附 表2.1
注:①乙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少到0.25m。
②电气设备与乙炔的岗位回火防止器引出口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允许两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对侧面,如为空腹柱子 时,应在柱子上装设非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③乙炔管道在电气设备上面通过时,本表非防爆型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的最小净距可减少到1.5m。
④在滑触线下面采取防火花措施时,本表滑触线的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少到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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