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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design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GB50229-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目 次
1 总 则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
4.3 建筑构造
5 发电厂工艺系统
5.1 运煤系统
5.2 锅炉煤粉系统
5.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4 汽轮发电机
5.5 辅助设备
5.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7 电缆及电缆敷设
5.8 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
6 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6.3 室内消防给水
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5 固定灭火装置
6.6 消防水泵房
6.7 消防车
6.8 消防排水
7 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 采 暖
7.2 空气调节
7.3 电气设备间通风
7.4 油系统通风
7.5 其他建筑通风
8 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8.1 消防供电
8.2 照 明
8.3 消防控制
9 变电所
9.1 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9.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3 电缆及电缆敷设
9.4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9.5 消防给水
9.6 消防供电及照明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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