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科普
消防常识
消防法规
产品标准
火灾案例
火场逃生

安防科普
安防常识
安防法规
产品标准

防雷科普
雷电常识
防雷法规
产品标准

综合布线
一般常识
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

论文精选
    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
    有关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探讨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
    浅谈计算机房及电子设备房气体来火剂的选用

第六章 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第6.0.1条 压缩空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用气重要程度,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负荷分级规定执行。除中断压缩空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第6.0.2条 压缩空气站内,一般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但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压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6.0.3条 在设有电话总机的工业企业,其压缩空气站的隔声值班室内应装设电话分机。
 第6.0.4条 压缩空气站内应装设压缩空气流量计。可按供气系统装设,也可每台机组装设。
 第6.0.5条 压缩空气站内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应按表6.0.5的规定装设。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表6.0.5

            续表6.0.5

吸气过滤器的压差计

        续表6.0.5

  注:①当压缩空气站设有隔声值班室时,除小于10m3/min机组外,表中“应装”的热工测量仪表宜接至值班室内;保护装置     的声光信号应装在值班室内;
     机组紧急停车按钮在值班室也同样应装设。
    ②沿值班室观察窗布置的仪表柜,其柜顶不应超出窗台。
    ③本表适用于活塞空气压缩机的站;螺杆空气压缩机的站应按产品情况确定。
    ④空气压缩机传动机构的润滑为飞溅式时,可不装设油压表和油压保护装置。

 

 

 

                   湖南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此网站由狮门安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网络部制作维护
                   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A座702、704室    电话:0731-5227777 5228888 5229999
                   传真:0731-5230000                      Email:
shmen@shmen.com
                   网址:http://www.shm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