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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 表1.0.4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7 弯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
2.0.8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 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2.0.10 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1 停车位(Parking space)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2.0.12 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
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2.0.13 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
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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